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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 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信以及具有火灾危险
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
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怠疏散顶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
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对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 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 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各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 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大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浅论专职消防队如何确保油库安全
油库消防安全管理方法
一、油库的火灾危险性 凡是用于接收、贮存、发放原油、煤油、汽柴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设施或企业的附属仓库统称为石油成品库(以下简称为油库)。它是协调原油生产、加工,成品油供应及其产品中转的纽带,是国家石油贮存和供应的基地。油库是重点防火单位,做好油库的消防安全工作,防止油库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于保障国防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油库有两大类型。一类为专门接收、贮存和发放油品的独立油库;一类为工业、交通或其它企业为满足本身生产需要而设立的附属油库,如机场油库、炼油厂油库等。在各类油库中又可分为:
1.地上油库。油罐设置在地面上。
2.半地下油库。油罐埋在深度小于罐壁高度一半,且罐内最高液面高于罐外4米范围内,地面的最 低标高不大于3米的抽库。
3.地下油库。油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米范围内,地面下的最低标准高为0.2米。
4.人工洞油库。油罐等主要设备设置在人工开挖的山洞内。
5.水封石洞油库。利用稳定的地下水位,将油品直接封存于地下水位的岩体里开挖的人工洞中。
6.水下油库。为了适应海上采油,将油库建设在水下。
7.桶装油库。贮存桶装油品的库房、敞棚或露天堆场。
油库按库容量的大小分成四级。油库总容量大于或等于5万立方米的为1级;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万米小于5万立方米的为2级;总容量大于或等于2千5百立方米小于1万立方米的为3级;总容量大于或等于5百立方米小于2千5百立方米的为4级。
油库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有:
(一)油品的火险特性
1.易燃烧 油品属有机物质,主要组成物质为碳氢化合物,油晶遇火、受热以及与氧化剂接触时都有发生燃烧的危险,其危险性的大小与油品的闪点、自燃点有关,油品的闪点和自燃点越低,发生着火燃烧时的危险性越大。
2.易爆炸 石油具有容易燃烧的特性,石油蒸汽与空气混合,当达到一定混合比范围时,遇火即发生爆炸,因而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
3.易产生静电 石油是导电率极低的绝缘非极性物质。当它沿管道流动与管壁摩擦和在运输过程中与车、船的罐、舱壁冲击以及油流的喷射、冲击都会产生静电。静电电位高于4V时,发生的静电火花达到了汽油蒸汽点燃能量(油气最小点燃能量为0.25mj),就会使汽油着火爆炸。
4.易蒸发、易扩散、易流淌 油晶在一定温度和密度下容易蒸发。油品的蒸发特性,取决于液体的分子结构与温度。1公斤汽油大约能蒸发0.4立方米的汽油蒸气,煤油、柴油的蒸发速度与温度、密度、蒸发面积、油品表面空气流动速度、油面承受的压力等因素有关。
油品蒸发的油气密度,除甲烷外,都比空气大,蒸发出的气体可随风飘散扩展,无风时,沿地面可扩散出50米以外,往往在储存场所的空间、地面弥漫飘荡,在低洼处积聚不散,这样就大大增加了火灾危险性。
油品液体密度均小于1,它可沿水面和地面流淌,能在坑洼地带积聚。油品流动扩散的强弱取决于油品本身的粘度,粘度低的油品流动性强,如有渗漏会很快向四周扩散。重质油品虽然粘度较高,但随温度的升高亦能增加其流动性。
5.易受热膨胀 油品受热后,温度升高,体积膨胀,若容器灌装过满,管道输油后不及时排空,又无泄压装置,便会导致容器和管件的破坏;另一方面由于温度降低,体积收缩,容器内出现负压,也会使容器如油罐、油桶等,被大气压瘪变形以至损坏报废。
6.易沸溢喷溅 重质或含水份的油品着火燃烧时,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燃烧的油品大量外溢,甚至从罐内猛烈喷出,形成巨大的火柱,可高达70—80米,火柱顺风向喷射距离可达120米左右,不仅扩大火场的燃烧面积,而且严重威胁扑救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油库的火灾原因
油库火灾主要是由于各种明火源或静电火花,以及雷击等原因引起的。例如:
1.油罐作业时,使用不防爆的灯具或其他明火照明,以及飞火引入罐内或油气集中场所;
2.利用钢卷尺量油,铁器撞击等碰撞火花;
3.进出油品方法或流速不当,或穿着化纤衣着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
4.遭受雷击,或库区内杂草或其他物品燃烧,引燃油品蒸气或加热储罐;
5.维修前清理不合格而动火检修;
6.油罐中沉积含硫物质的自燃性残留物等;
7.油桶或油罐破裂泄漏,或装卸差错;
8.灌装过量或日光曝晒;
9.油泵故障或输油管路破裂等等,造成泄露、逸散。
由于油库具有上述火灾危险性,所以应高度重视油库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油库的消防安全工作(一)油库防火措施
1.选择库址应考虑消防安全 ①石油库的位置应尽量避开大中型城市、大型水库、重要的交通枢纽、机场、电站、重点工矿企业和其他军事战略目标,以免相互影响,增加各种不安全因素。
②石油库的库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的地方,尽量便于消防车到达。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接轨的地方,以水运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建筑装卸油品码头的地方。
③石油库的库址应选择在地势较为平坦的地方,库址的自然地形最好具有较为明显的坡度,自然地形坡度不宜小于千分之五,以便于石油库排水和进行油品自流作业。若在丘陵地区建库,宜选择在地势较低又不被洪水淹没的地方。
④石油库周围有明火时,库址宜选择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当设在侧风向有困难时,应根据明火有无飞火的可能来选择。若是无飞火可能的明火,可选择在明火的下风方位,若是有飞火可能的明火,应选择在明火的上风向,而且还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小于30米)。
⑤石油库位于岸边时,应与居民点、码头、桥梁等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并应选择在江、河的下游地带,以免油品着火时顺流而下。
⑥在地震区建造石油库时,应考虑抗震设施。在地震裂度大于或等于9度的地震区,不应建造1—1级石油库。
⑦库址应选择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方。不应建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砂及泥石流的地区,也不宜建在3级湿陷性大孔土地区。
⑧石油库与周围企业、居住区、交通线等处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油库布置的防火要求(1)铁路收发区应尽可能地设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区,避免与库内道路及石油库的出人口相交,装卸油品作业线中心线至库内道路(除消防道路外)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并应布置在辅助作业区的上风向。为了防止静电和外部杂散电流导入库内引起火灾,作业线路与外部铁路应绝缘,可在铁路连结处的鱼尾板中夹一套石棉垫等绝缘材料,并采取路轨接地措施,每100米一个接地。
铁路收发区的长边两侧宜设消防道路,此道路应与库内道路相连成环状。当设环形道路有困难时,可采用尽头式消防车道,但应有15米X15米的回车场。
(2)装卸油品码头与石油库内其它建(构)筑之间的防火距离,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储油罐区。罐区内油罐的布置,必须考虑油气扩散、火焰辐射热、油品性质、油罐类型及消防力量和扑救条件等因素合理布置。
①石油库的地上油罐区,宜根据地形条件布置在比装卸区高的地区。油罐距石油库内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规定。
②油罐地区地坪应保持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闸或水封井。凡辅砌夯筑的场地不应有裂缝和凹坑,裂缝要填实,沉降缝要用石棉水泥填实抹平,以防止渗水、渗油和油气积聚。
③石油库的油罐,应按下列要求成组布置:
第一,同一个油罐线内宜布置汕品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油罐。
第二,地上油罐不宜与半地下、地下油罐布置在同一个油罐组内。
第三,一个油罐组内油罐的总容量,固定顶油罐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万立方米时,总容量不应大于10万立方米;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万立方米时,总容量不应大于20万立方米。单罐容量大于5万立方米的浮顶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大于50万立方米。
第四,一个油罐组内的油罐不应多于12座,但单罐容量小于1000立方米的油罐组和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组内的油罐座数可不受此限。
④地上油罐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一,地上油罐组内的油罐不应超过两排,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立方米的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不应超过四排。
第二,立式油罐的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米;卧式油罐的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米。
(4)罐区防火堤。地上油罐与半地下油罐的油罐组,均应设防火堤。防火堤的基本要求是:
①防火堤应为不燃材料建造;提高1.0-1.6米(比计算高度高出0.2米为宜);土质防火堤堤宽不小于0.5米。
②防火堤内平地应有1—5%的排水坡度,并应设带闸门的下水道和水封井。
③防火堤内所构成的空间容积,对于固定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量;对于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应不小于堤内地上一个最大油罐储量的一半。当固定顶油罐与浮顶或内浮顶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时,应取上述两种情况规定的较大值。
④罐组内,总容量大2万立方米,且油罐多于两个时,防火堤应设隔堤,其堤顶应比防火堤低0.2—0.3米。沸溢性油晶储罐不论其容量大小,均应两个油罐设一堤隔。
⑤防火堤不得开洞挖孔。
(5)灌油间。轻质油灌油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级,其余油品灌油间不应低于3级。灌油间应为不发火的地坪,地面应坡向集油沟及集油井。灌油柱的相互距离应为2米以上。对于直接向汽车上空桶灌装的灌油间,应设置1.1米高的汽车停靠站台,并在灌装时先接好接线。灌装间的宽度应为3米左右,长度据灌油柱数目确定,且灌油柱之间的间距不小于一辆车的宽度,保证灌装间内通风良好。轻质油品和重质油品,应分别设置在单独的灌油间内。设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时,应用防火墙隔开。供灌装使用的计量油罐应与灌油间无门窗、孔的外墙相距2米以上,并围有防火堤。每只计量罐的容量应不超过25立方米,一组计量罐的总量不应超过200立方米,计量罐之间距离应不小于1米。当润滑油油罐间与润滑油桶装仓库设在一起时,两者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墙。汽、煤、柴油等油品的灌装安全流速控制在4.5米/秒之内。
(6)消防道路。油库内道路应尽可能布置成环形道。对于库内有汽车往返交叉作业的地段,其路面宽度应为6米的双车道,对于较少行驶车辆的路段,其路面宽度应为不小于3.5米的单车道,但应在适当地段设会车道。油罐区消防道路,应尽量采用双车道,并且路肩宽度应小于1米;路边距防火堤基脚不小于3米。消防道路两侧不宜栽植树木。
(二)油罐的防火设施
1.油罐的基本要求。油罐应采用钢油罐,并应建造在不燃材料的基础上,绝热层应为不燃材料。不准安装玻璃液面计和取样阀。
2.立式金属油罐。浮顶罐顶的全部或部分是用两层钢板焊接而成,其四周用耐油胶皮以弹簧压紧在内壁上保持封闭。内浮顶与罐体间必须设置静电引出线路,而且应在罐壁上部和拱顶开设足够数量的通气孔,使浮顶上部空间能形成气体对流。一般做法是在拱段中央设置一个不小于直径250毫米的罐顶通气孔上有防雨罩),在罐壁顶部开几个通气孔,其环向间距不超过10米且均匀分布。罐壁通气孔的总开孔面积,要求海米油罐直径在0.06平方米以上。
3.卧式金属油罐。卧式油罐支座应为非燃烧体,而且支座下面不得搭建建(构)筑物,或作其他用途。地下式卧罐上亦不许建造房屋等。
4.非金属油罐。非金属油罐有钢筋混凝土油罐、砖砌混凝土抹面油罐、石砌油罐、土油罐等数种,大多为地下或半地下式,一般只准用于储存重质油晶。
5.油罐各种附件要齐全、可靠。油罐一般设有梯子平台、人孔、量油孔、透光孔、进出油口、保障活门、放水管、胀油管和进气支管、呼吸阀、通气孔、阻火器、加热(或冷却)装置,温度及液面测量装置、搅拌装置等附件。附件的主要材料一般应与罐体材料相同。
(三)输油设备的防火措施
1.油泵输送轻质油品的油泵应采用离心泵及防爆型电机。如为非防爆型电机时,应将油泵与电机用严密的砖墙隔开。
2.油泵房泵房建筑,应全部由耐火材料建造,地面应为混凝土抹灰地坪,门窗开在泵房的两端,门向外开;窗户的自然采光面积不小于泵房面积的1/6,室内通风应良好。地下和半地下轻油泵房的通风排气,应不使泵房内油蒸气浓度超过1.58%(体积)。泵房内不得有闷顶、夹层;房基不能与泵基相连。泵房内应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使用内燃机作动力时,内燃机所用的燃油箱,应设置在泵房墙外无门窗的不燃基础上,并且引油管的两端均应装设控制阀门,引油管由地面向上引向内燃机。当一个泵房内安装输送不同油品的油泵时,泵房的要求均应符合输送闪点最低油品的要求。泵房内禁止安装临时性、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敷设临时管道;不得采用皮带传动装置。当泵房相邻的附属建筑内布置10千伏电压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计量仪表站、工作人员休息室时,都必须以不燃材料的实体墙同泵房隔开,隔墙只允许穿过与泵房有关的电缆(线)保护套管;穿墙套孔洞,应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并各有单独出入门。泵房的门窗与变配电间的门窗之间最短距离不能小于6米。如限于条件,则应设自动关闭装置,窗为不能开启的固定窗。配电间地坪应高于泵房地坪0.6米。
设有真空系统的泵房,真空罐应设在泵房的外面。在泵房的阀组场所,应有能将油品经水封引入集油井的设施,集油井应加盖,并有可以用泵抽除的设施。泵与泵,泵与墙之间的净距一般为1米。平时应注意油泵系统的检查维护,保证油泵、阀件、管线不渗不漏;附设仪表齐全、灵敏,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输油管线油库各个作业区域都广布有输油管线,主要有地下敷设、埋地敷设和管线敷设三种布置形式。防火要求是:
(1)不得将油管敷设在建筑物的上面或下面。当穿越铁路及库内机动车通行的道路时,交角不宜小于60度,并应在管外装保护的钢制套管,套管外壁顶到铁路轨面不应小于0.8米,道路路面应在0.6米以上,套管两端越过路至少2米。套管内的油管应是焊接。
(2)地上油管应架设在不燃烧材料制成的交架上,其保温层应为不燃的玻璃棉、石棉泥等材料。其与门窗、孔洞的建(构)筑物的墙壁保持不少于3米的距离,与无门窗、孔洞的建(构)筑物的墙壁保持1米以上的间距。当跨越铁路时,其净空高度应在5.5米以上;跨越公路时,应在4.5米以上;跨越人行道时,应在2.2米以上。
(3)地下输油管路埋管深度低于相邻建筑(构)物基础深度时,应按地上管路规定执行。地下管线与电缆相交,油管应在电缆下方不少于1米深度;与下水道相交,应在下水道以下1.5米的深度位置通过。地下管路经过的地面上方堆放各种物品。
(4)多条管线平行敷设,其间距不应小于10厘米,蒸汽管线不准和输送轻质油品的管线并行敷设。地上和明沟敷设的输油管路应按要求装设热胀冷缩的补偿器。
(5)油管应定期(一、二年一次)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
(四)有完善的防静电和防雷设施
1.防静电油库内容器、管道、装卸油设施等,均应作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欧姆。
为减少静电的产生,可采取控制油晶流速、添加抗静电过滤时给油品留有足够的消除静电时间等措施。
2.防雷击为了保证油罐的安全,油罐需装设防雷装置。目前常见的避雷装置有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避雷线等。
(五)贮油容器的安全贮油容量
严格控制油罐的容量对于灭火和防火工作都极为重要,油罐安全储油高度、油罐安全容量按有关规定的方法来确定和计算。
油桶灌装油晶的数量,应按季节气候情况确定,一般油桶的灌装系数保持93—95%。
(六)油罐清洗、油库检修的防火要求
1.油罐清洗油罐发生渗漏或者其它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检修,一般程序都是对倒空后的油罐进行清洗,并排除罐内油气,然后进行检修施工。在洗罐、排气和施工期间有着较大火灾爆炸危险性,必须严格规范操作,严格防火措施。
(1)清洗的一般要求。清洗前要成立由领导、技术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要划定危险区域范围,危险区域内临近罐要停止作业,设立警戒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明确专人进行现场监护或由消防队员负责监护。为了提高清洗油罐作业的安全性,可采取改贮油品的过渡措施。
(2)油罐在清洗作业时,不能利用输油管线代替洗罐用的进水管线;不要从油罐顶部进行喷溅或注水,也不能使用高压水枪或使用喷射蒸汽冲洗油罐壁;冲洗下来的含油污水排人专门下水道内,底液必须用泵吸尽,抽液设备必须防爆防静电。
作业人员应穿着不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子。
洞库或葡萄群体式覆土隐蔽库应停止收油作业。凡在罐内换板补漏或其它焊接作业后,要按照规定试水试压,合格后方可封罐交付使用。
2.油库检修(1)检修动火的一般要求。动火前要进行现场察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和灭火方案。施工前要清除动火场所周围的一切杂草、油脚污泥及其它可燃物,配齐必要的安全检测设备和消防器材。油罐库区的消防设备和灭火装置要保证可靠,施工时应指派熟练技工操作,明确专(兼)职消防人员或消防队进行现场监护,以防万一。
(2)油罐动火检修。清出检修油罐内全部油品,在油罐人孔口用消防水枪洗油罐壁污垢,并将罐内含油积水用泵抽出,清除出来的污油、锈屑应在罐外安全的地方埋人地下。含硫油的沉积污垢必须在潮湿状态下及时埋入库外地下。动火前应通过气样分析有无爆炸危险,或用测爆仪在测量孔、采光孔等各个孔口处以及罐内底部和容易积聚油气的死角等处测查油气,如升降管、中心柱等处,特别要注意罐底焊封不良好,下部可能储存积油。最好用两台以上测爆仪同时进行测定,便于核对数据,防止因测爆仪失灵出现假象。
(3)输油管道动火检修。输油管道动火前,应排除管内积油后拆卸,并用水彻底清洗干净,敞开管口通风,移至指定地点动火。无条件拆卸的油罐线,在排除管内存油后,根据管线的输油品危险程度,分别采用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焊接管道,应将距离该管道焊接外20米内油罐中的轻质油口移至它罐,并在罐内充水,被修管段内两端均应拆离,保持敞口。不修理的管段端头应用盲板封闭。若用蒸汽冲刷管道,要防止管道冷却时产生真空,从尚未拆开的管道中流人油液或油气,而在动火时发生火灾危险。
(七)完善消防设施
1.油库应根据油罐形式,油品火灾危险性,油品等级及与相邻近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消防设施。油库的消防设施,一般包括消防给水和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消防给水包括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消防泵站、消防水池等设施。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消防泡沫泵房、泡沫液罐、泡沫供给管线、泡沫产生器等设施。消防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2.油库内的各种场所,应根据灭火需要设置灭火器具,其种类和数量可根据场所的性质、危险性、占地面积等因素综合考虑。
3.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要定期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换药,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4.油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并编制图表和说明,作为灭火训练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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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一份资料,用于酒店消防的审查.内容如下: 1)酒店消防安全制度 2)酒店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谢谢!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火情报警
1.发现火情告知消防控制中心及时鸣警,了解具体起火地点、燃烧物、火势大小;2.发现火情绝对不能高声喊叫,若火势较大,必须迅速报告总经理,经同意后方能拨打119报警电话。
二、火情确认
1.消防控制中心接到电话报警后,应立即通知总经理办公室、值班经理、客务部经理携带万能钥匙到现场,同时保安人员应携带对讲机赶到现场、确认火情,采取行动;2.确认火情时应注意不能草率开门,如温度较大可确认内有火情,如房间内有人应先设法救人,开门时不要将脸正对开门处。
三、火情通报
1.消防控制中心立即通知监控中心,告知火情已确认,按程序进行操作;2.监控中心迅速通知有关部门。
四、指挥救火
1.成立临时救火领导指挥机构;2.组织指挥救火;3.根据火情决定是否向消防局报警、是否关闭送风系统、是否切断电源和气源、是否发布疏散命令。
五、义务消防队
接到通知后持灭火器材迅速赶赴出事地点,按照救火程序实施灭火,随时报告指挥部。
六、各部门采取相应行动
客务部立即打印住客房号,前台员工协助维护大堂秩序,总机负责饭店内外一切通信联络等等。
七、疏散客人
1.消防控制中心用紧急广播逐层通知;2.客务部负责组织服务员引导客人疏散;3.引导客人到安全地点,一定要保存好全酒店客人及在岗员工名单。
八、配合专业消防队
九、下达疏散令
十、善后处理工作
1.清点人员;2.安排疏散客人的临时生活;3.恢复消防设施。
酒店消防培训资料
★发生火灾时如何救人?
1、缓和救人法:在被火围困人员较多时,可先将人员疏散到本楼相对较安全的其它地方,再设法转移到地面。
2、转移救人法:引导被困人员从屋顶到另一单元的楼梯转移到地面。
3、架梯救人法:利用各种梯和登高工具抢救被困人员。
4、绳管救人法:利用建筑物的室外各种管道或室内可利用的绳索实施滑降。
5、控制救人法:用消防水枪控制防火楼梯的火势,将人员从防火梯疏散下来。
6、缓降救人法:利用专用的缓降器将被困人员抢救至地面。
7、拉网救人法:发生有人急欲纵身跳楼时,可用大衣、被褥、帆布等拉成一个“救生网”抢救人员。
★发生火灾时如何逃生?
1、当你处于烟火中,首先要想办法逃走。如烟不浓可俯身行走;如烟太浓,须卧地爬行,并用湿毛巾蒙着口鼻,以减少烟毒危害。
2、不要朝下风方向跑,最好是迂回绕过燃烧区,并向上风方向跑。
3、当楼房发生火灾时,如火势不大、可用湿棉被、毯子等披在身上,从火中冲过去,如楼梯已被火封堵,应立即通过屋顶由另一单元的楼梯脱险;如其他方法无效,可用绳子或撕开的被单连接起来,顺着往下滑;如时间来不及应先往地上抛一些棉被,沙发垫等物,以增加缓冲。(适用于低层建筑)
★发生火警时如何疏散人员?
1、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
2、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
3、疏散过程中,应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防排烟设施,保护疏散人员的安全;若没有排烟设施则要提醒被疏散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靠近地面有秩序的往安全出口前行。
4、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
★火场上怎样防爆?
1、应首先查明燃烧区内有无发生爆炸的可能性。
2、扑救密闭室内火灾时,应先用手摸门的金属把手,如门把手很热,绝不能冒然开门或站在门的正面灭火,以防爆炸。
3、扑救储存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时,应及时关闭阀门或采用水冷却容器的方法。
4、装有油品的油桶如膨胀至椭圆形时,可能很快就会爆燃,救火人员不能站在油桶接口处和正面,且应加强对油桶进行冷却保护。
5、竖立的液化气石油气瓶发生泄漏燃烧时,如火焰从桔红变成银白,声音从“吼”声就“咝”声,那就会很快爆炸,应及时采取有力的应急措施和撤离在场人员。
★几种常见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
1、油锅起火。千万不能用水浇,因为水遇到热油会形成“炸锅”,使油火到处飞溅。扑救方法是,迅速将切好的冷菜沿边倒入锅内,火就自动熄灭了。另一种方法是用锅盖或能遮住油锅的大块湿布遮盖到起火的油锅上,使燃烧的油火接触不到空气缺氧窒息。
2、电器 。电器发生火灾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在无法断电的情况下千万不能用水和泡沫扑救,因为水和泡沫都能导电。应选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或者干沙土进行扑救,而且要与电器设备和电线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高压设备还应防止跨步电压伤人。
3、燃气罐着火。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捂盖火,并迅速关闭阀门。
★干粉灭火器适应火灾和使用方法。
1、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适用于固体类物质、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但都不能扑救金属燃烧火灾。
2、灭火时,手提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操作者边跑边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拔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部,站在上风方向,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扫射进行灭火,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
★电器火灾发生的原因有:
电路老化、超负荷、潮湿、环境欠佳(主要指粉尘太大)等引起的电路短路、过载而发热起火。常见起火地方:电制开关、导线的接驳位置、保险、照明灯具、电热器具。
b) 作为公司的一员在预防火灾及灭火过程中应具体知道哪些知识?
1、应懂得本公司有几种消防系统及分布情况;
2、应明了各种救火工具的摆放位置;
3、应学会报火警;
4、应学会最基本的灭火器的使用;
5、应学会最基本的灭火方法和逃生方法
★发生火灾时怎么办?
1、首先报警和报告公司领导;
2、争取时间就地取材组织灭火;
3、迅速安排受困人员从安全的通道向安全的地方疏散
消防简介
酒店消防设施是重要的自防自救基础设施。大量火灾案例说明,酒店消防设施适应酒店消防工作需要,维护管理得好,关键时刻就能发挥其效用,就能有效地把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相反,由于维护管理不当,导致酒店消防设施存在故障或关机停用,一旦发生火灾,就会迅速蔓延扩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良政治影响和群死群伤的惨痛教训。如呼和浩特宾馆,长沙燕山酒店等特大火灾案例充分说明了酒店消防设施在预防和扑灭火灾上的重要作用。重特大火灾案例还说明了酒店各种消防设施是一个整体,互相依靠,互为条件,不能分离,一部分失去作用将影响到其他设施的作用和功能。
酒店消防设施的种类从功能上看,酒店消防设施分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通讯电话系统。安全疏散设施。如火灾事故照明灯具,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灯,机械防排烟设施,引导疏散的火灾广播系统,作疏散和扑救火灾用的消防电梯等;防火分隔设施。如防火门,窗,通风空调管道的防火阀等;灭火设施。如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一般照明电源强切装置,各种类型的灭火器等。
目前酒店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部分酒店领导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倾向,不能在行动上通过加大投入来支持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部分员工甚至消防维值人员消防安全思想意识淡薄,存在佼幸心理;酒店消防设施种类繁多,功能不一,维护管理人员在业务素质上存在较大差距,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的需要。
酒店相关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目标不甚明确,管理机构不健全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酒店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虽有制度但执行制度不彻底,造成酒店消防设施带病运行或者故障停机。
有些酒店因经营需要将部分场地对外招租,而又存在对租赁场地消防设施疏于管理现象。
全员参与,切实加强酒店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酒店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倾向,要切实认识到安全是实现酒店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综合目标管理中的重要一环。由于酒店存在设备繁多,人员集中,建筑规模较大,功能复杂,竖向管道井多等特点,酒店消防设施一旦关键时刻不能发挥作用,后果将不堪设想。酒店管理层必须从这些特点出发,充分认识到管理中的中心重点,成立由各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班子,科学管理,全员参与,抓好消防安全工作,抓实酒店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酒店应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宣传手段,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一方面,可利用黑板报,标语,交班会议等做好日常宣传教育工作;另一方面,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消防设施常识的专门培训,特别是对于消防设施的管理,值班,维护人员要采用诸如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手段进行专项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素质,以适应酒店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需要。
酒店应当明确消防专干(工程师),值班负责人,值班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结合酒店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规程,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且要求相关人员熟知消防控制室各种图表资料。
制定并严格落实酒店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定期检修计划。由于酒店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工作量大,不可能短时间一次性完成,必须作出计划安排,按计划管理落实,才能按照日,月,季,年度的规定完成各项定期检查,测试,维修工作,确保酒店消防设施状态完好,并做好文字记录。
酒店管理层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最大效益”的观点,增强消防法规和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严格落实酒店消防设施维修经费。物资方面,一是配备必须的检查仪器工具;二是配置备品备件和维修器材,如喷头,探头,阀门,管件,电工器材等。需要委托专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时,应在合同中对修后验收检测标准和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
年审工作是对酒店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一次大检阅,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酒店应当结合定期年度检测检修计划的执行,对酒店消防设施技术状况作出全面评价,作为年审的依据。同时要做好设施值班,操作,维护,管理的总结工作,整理好各项记录资料并存档备查,全力配合消防监督机关的报送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并根据其审查意见认真做好整改,从而使酒店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在消防监督机关的指导下步入良性,稳步发展的轨道。
当然,酒店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于酒店的设计,建设和使用的全过程。酒店消防设施关键时刻要能发挥其效用,除了科学严格的维护管理之外,还离不开系统的良好设计,精心施工和合格的产品。只有紧紧抓住这些环节做好工作,才能牢固筑起酒店消防安全的钢铁长城。
酒店式消防制度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原则,履行酒店消防安全制度。
2.不在非吸烟区域内吸烟,及动用明火。
3.禁止使用易燃液体(酒精等)擦拭电器设施,使用过的布帛、棉丝、废纸张等易燃物品应得到及时收集处理,不能随地乱扔。
4.注意电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设备上方禁止放置水杯、湿毛巾等,以免机器受潮、短路,随时关注电器设备的温度。设备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同时报工程部进行检修,及时跟进并完善记录。
5.增添用电设备应请工程部专业人员安装电源,不要任意将设备插头接到电源插座上,防止发生因超负荷引起短路事故。
6.文件、钱款、账单、磁盘等资料应当存放在金属防火柜内,并完善交接与管理。
7.所有物品应与照明灯具及电热用具等保持安全距离,建议该距离在50公分以上。工作区域内应配备应急照明装置。
8.合理安排物品摆放,保持工作区域内所有逃生通道之畅通。
9.工作结束前,对整个工作区域进行巡视,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关闭工作区域内的设备电源。
10. 积极参加消防培训,熟悉工作区域内及周围消防器材安置位置和逃生通道位置,熟练掌握酒店常备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11. 发生火险时,当值员工应使用最近处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打破最近处的红色警铃玻璃或在最近的电话上拔打内线“1119”报警。
12. 发生火灾时,应保持镇静,遵从酒店最高指挥官和部门主管的指令,引导客人疏散,执行酒店消防应急预案。
酒店式消防管理
消防队应急预案
消防队应急预案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消防队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防队应急预案1
为适应反恐怖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形势要求,切实做好参与反恐怖暴力的袭击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公安消防部队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制定本预案。
1.处置原则
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坚持由支队统一领导,公安机关和武警内卫部队为主,消防部队为辅的原则,强化“统一指挥、积极参与、救人第一、科学处置、安全防护”,全面落实“五个第一时间”的总要求,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快速反应,迅速奔赴现场,采取安全有效的战斗措施,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抢救被困人员或遇险人员,尽快消除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事故损失,保证任务的圆满完成。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发生的,因恐怖袭击而造成的火灾、爆炸、投毒、建筑垮塌等次生灾害以及生化灾害事故的灭火救援工作。
3.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1灭火组
组长:欧理
成员:陈宇茂及一二班班长
任务:(1)实施现场侦察,向总指挥员提供具体作战方案,向参战力量下达灭火作战任务,掌握灭火战斗进展情况,绘制作战图表;
(2)掌握现场参战力量、装备情况,组织现场供水(灭火剂)和各种力量协同作战行动;
(3)确定防护等级措施,掌握现场变化情况。遇有直接威胁参战官兵生命安全的重大突发险情而又不能及时控制时,根据现场作战指挥部命令和现场情况立即组织指挥现场力量安全撤离;
(4)指挥督促参战力量落实现场总指挥部及现场作战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并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5)记录上级首长指示、命令、参战单位到场的力量和时间,以及力量部署、完成任务等情况,汇总统计作战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员和作战指挥中心报告。
3.1抢险救援组
组长:
成员:
任务:
(1)实施现场侦察,向总指挥员提供具体作战方案,向参战力量下达抢险作战任务,掌握救援进展情况,绘制作战图表;
(2)掌握现场参战力量、装备情况、各种力量协同作战行动;
(3)确定防护等级措施,掌握现场变化情况。遇有直接威胁参战官兵生命安全的重大突发险情而又不能及时控制时,根据现场作战指挥部命令和现场情况立即组织指挥现场力量安全撤离;
(4)指挥督促参战力量落实现场总指挥部及现场作战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并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5)记录上级首长指示、命令、参战单位到场的力量和时间,以及力量部署、完成任务等情况,汇总统计作战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员和作战
3.3通信保障组
组长:龙旭锋
成员:陆明、廖英帅
任务:
(1)统一通信联络方式、方法和信号,组织现场通信,维护现场通信秩序;
(2)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网,确保战斗命令及时准确传达到前线指战员,保证现场通信畅通;
(3)保持现场与支队指挥中心的不间断通信联系,维护通信器材,及时上传现场图像和信息。
3.4宣传工作组
组长:常万森
成员:潘杰、李连庆、宫玉郡及各支队宣传中心主任。
任务:(1)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工作;
(2)做好网络舆情信息监控,提出处置意见、协调舆情处置、汇总情况报送;(3)根据上级要求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3.5战勤保障组
组长:潘光龙
成员:李嘉明、韦超、蒋义杰
任务:(1)负责组织实施参战部队的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及现场车辆装备的抢修、维护等战勤保障工作;
(2)负责参战部队饮食、饮水、休息、防寒保暖等生活保障工作;
(3)负责组织参战部队的医疗救护和伤员运送救治工作。
3.6力量编成
特勤中队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4.力量调集
4.1接警
1、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或当地公安机关调动要第一时间出动,要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形式,现场有无人员伤亡,有无发生火灾和建(构)筑物垮塌,现场及周边环境等情况。
2、随时和报警人及现场保持联系,掌握事态发展变化状况。
3、指挥中心应立即将警情报告值班领导,并根据指示要求报告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消防部门。
4.3.2辖区力量调集
1、消防队(站)
指挥中心按照预案调集辖区中队、特勤中队和邻近中队等力量,同时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集增援中队。
2、车辆装备
视情调集核生化侦检车、水罐、高喷、泡沫、防化救援、防化洗消、抢险救援等消防车辆,以及防护、检测、警戒、救生、破拆、照明、牵引、起重等器材装备。
3、社会力量
报请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安监、卫生、供水、供电、环保等部门到场处置。视情调集挖掘机、吊车、装载车等大型工程车辆参与处置。
4.3.3跨区域应急力量调集
当支队消防力量不足以控制灾情发展时,总队指挥中心依据支队的增援请求和对灾害事故的分析研判,向相关支队下达跨区域增援命令。各支队接到指令后,迅速按照本预案在30分钟内完成增援力量集结,并依托公路网向灾害区域编队开进。接到准备增援命令的支队,迅速通知应急救援分队成员单位做好增援准备工作。
5.处置程序与措施
5.1侦察检测
1、查明爆炸毒品扩散、建筑倒塌的面积和破坏程度,人员中毒、伤亡及被倒塌建筑埋压情况,伤亡人员的数量、遇险的具体位置等情况。
2、查明爆炸对建筑物的破坏情况,有无发生再次坍塌的危险性。
3、查明有毒、爆炸物品的种类、性质,爆炸撞击后是否造成煤气(天然气)、自来水管道断裂,是否有再次爆炸或垮塌的可能。
4、可供救援使用的通道、作业面等情况。
5、是否有贵重物资需要疏散和保护。
6、其他需要消防部门侦查检测的`情况
5.2救援准备
1、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实施警戒或交通管制。
2、成立消防抢险救援指挥部,制订救援行动方案。
3、进行分工部署,提出行动要求。
4、救援人员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准备抢险救援装备。
5、协助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关闭水、电、气供应。
6、调请医疗急救部门力量到场参与救援。
5.3救生排险
1、组成搜救小组,利用生命探测仪、搜救犬等装备,采取多种方法,确定被困遇险人员的数量及其具体位置。
2、视情按照“先易后难,先救人后救物,先重伤员后轻伤员,先伤员后尸体”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
3、协助医疗急救人员抢救重伤人员,疏散能够行动的轻伤人员,对被救人员进行登记,对遇难人员做好标记。
4、为防止对待救者造成二次伤害,要利用气垫、方木、角钢等支撑倒塌建筑构件,然后再进行施救。
5、当现场发生火灾时,要及时部署力量,有效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5.4现场清理
1、会同公安等部门,对现场有无被困人员进行最后确认。
2、救援结束后,将现场移交公安机关或受灾单位。
3、清点人员,收集、整理器材装备,并做好记录。
4、安全撤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消防部队参与恐怖袭击事件处置现场通信保障应按照《广西消防总队通信保障方案》实施。
6.2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分队由指挥车、防化洗消车、抢险救援车、高喷车、泡沫车、干粉车、大型水罐车等特种消防车辆组成,配备灭火、侦检、救生、洗消、破拆等装备,加强空气呼吸器、备用气瓶、移动式充填泵、防化服、隔热服、移动水(泡沫)炮、生命探测仪等器材配备。总队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可适时增调相关支队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增援。
6.3后勤保障
由各支队统一协调本队灭火应急物资的调配与供应;当需要紧急调用其他地市的应急救援物资时,应立即向总队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部统一协调。
应急救援分队住宿、饮食给养和医疗急救药品等生活保障物资的准备,由事发地支队负责落实或由总指挥部统一协调。应急救援分队行进中的饮食给养和医疗急救等生活保障物资由本队自行负责。
6.4技术保障
各消防支队应当成立供水、供电、燃气、工程抢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灭火救援专家组,充分发挥其作用,及时为灭火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5预案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支队要严格按照本预案的部署要求,制定战勤保障方案、通信保障方案和相关跨区域应急增援子预案,明确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力量调动、战勤保障等内容,上报总队备案。如各支队增援力量调整等情况,随时报告,总队对本预案可随时修订。
7.行动要求
7.1处置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时,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要加强个人安全防护,指挥员要提出行动安全要求。
7.2进入现场后要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变化,防止因建筑结构变形、倒塌威胁救援人员安全。
7.3在确认无再次爆炸危险后,救援人员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救援。
7.4有火灾发生且力量充足时,救人与灭火同时进行。并注意准确选用灭火剂,防止造成水渍损失。
7.5如夜间发生事故,应及时调集照明设备或车辆到达现场。
7.6对现场疏散和抢救的人员必须做好记录。
7.7对未爆炸装置应交由防爆专家处置,同时救援人员应撤至安全地带。
消防队应急预案2
一、切实加强领导
1、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山陈村防火指挥部。
2、各有林村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村两委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森林防火期间,实行领导带班,防火队员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确保及时上传下达。
二、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禁止带火种进山作业、游玩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应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
2、全面实行进山许可证制度,各村要修订护林防火村民公约,明确带火源进山、野外违章用火的处罚规定,加强火源管制。
3、落实村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山场要实行常年巡山执勤。村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三、扑救准备
全镇组建1支森林消防中队,共计20人。对扑火队员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教育和训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全镇扑救力量,具体分工为:
1、指挥组
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指挥组由刘欣总指挥,王学山副指挥负责。
2、扑救组
负责召集各有林村护林员当向导;召集各扑火队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路线。扑救组由李玉华、王文涛负责,组员由镇森林消防员组成。
3、后勤组
负责组织扑火机具和救援物资的调运、采购、运送、交接、分发、回收和记录等工作。若出现火场扑火队员受伤或生病需要急救时,后勤组应安排专人做好营救工作。后勤组由刁元新、刘玉学负责。
四、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镇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组报告火情,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组根据火情动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
4、后勤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和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五、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突击扑打;在危险地型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上不动用实属消防大队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队伍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扑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尤其是乡镇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扑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市政府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2、扑火队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为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散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六、扑火器具的储备
配备风力灭火机20台,2、3号工具200把,手电筒20个,备足燃油200升,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七、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灾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林业站配合市林业公安分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奖惩办法: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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